1985年6月14日,五个欧盟国家政府(法国、德国、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签署了关于在共同边界逐步废除检查的协议,随后于1990年6月19日签署了执行该协议的公约。申根协议于1995年开始执行。
该公约涉及的问题内容包括取消内部边界管制,规定统一签证程序,为所有成员国建立运行公用SIS数据库(申根信息系统)。本协议是在卢森堡的一个小镇申根签署的。
申根协议现已纳入欧盟法规体系。今天,申根地区包括 26个国家, 其中4个不属于欧盟成员国:冰岛、挪威、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已加入申根地区。
申根地区的国家已经取消了与其它申根成员国之间的边境管制,并加强了与非申根国家的边境管制。任何国籍的人都可以在不受边界检查的情况下越过内部边界。但是,国家主管当局也可以在内部边界和边境地区进行警方检查。
1985年6月14日——法国、德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1995年3月26日实施)
1990年11月——意大利(1997年10月26日实施)
1991年6月25日——葡萄牙和西班牙(1995年3月26日实施)
1992年11月6日——希腊(2000年1月1日实施)
1995年4月28日——奥地利(1997年12月1日实施)
1996年12月19日——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2001年3月25日实施)
2003年4月16日——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2007年12月21日实施)
2004年10月26日——瑞士(2008年12月12日实施)
2008年2月28日——列支敦士登(2011年12月19日实施)
亚速尔群岛,马德拉岛和加那利群岛位于欧洲大陆外侧,但不属于申根区的一部分。
法属圭亚那、瓜德罗普、马提尼克、马约特、留尼旺和圣马丁集体(法属)是欧盟成员,但不是申根地区,因此,甚至法国签发的申根签证在这些领土上也无效。
法属波利尼西亚、法属南部和南极领地、喀里多尼亚、圣巴泰勒米、圣皮埃尔和密克隆、瓦利斯和富图纳也是法国的领土,但它们不属于欧盟或申根区成员。
以下六个地区是荷属加勒比地区的组成部分:博奈尔、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BES群岛)以及阿鲁巴岛、库拉索岛和圣马丁岛。这些领土都不属于欧盟或申根地区,它们有自己的签证政策和制度。
斯瓦尔巴德是属于挪威的领土,根据国际法享有特殊地位,但它不是申根区的一部分。此片领土没有任何签证制度,但任何非国民必须要通过申根区才能进入该地区。
法罗群岛和格陵兰属于丹麦。然而,它们都不是欧盟或申根区的成员。
1985年6月14日,法国、德国、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政府签署了关于在共同边界逐步废除检查的协议,随后于1990年6月19日签署了执行该协议的公约。申根协议于1995年开始执行。
如今申根区有26个成员国。
申根区成员国有:
废除这些欧洲国家之间的边界促使:
当申根区任何国家的安全收到严重威胁的时,会在一些内部边界处重新实行边境管制。
申根区的人口超过4亿。这个区域占地4,312,099平方公里。申根区的外部边界长达50,000公里。
大多数申根国家都属于欧盟,但请不要混淆欧盟与申根区。
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和塞浦路斯等国正在加入申根协议。一些先决条件是各国必须具备相应能力,例如:
如果您计划访问属于申根区的国家,如果您需要持有签证,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信息。
下载并填写 申请表
您需要到将前往国家的相关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申请。您必须亲自递交所需材料。
签证申请必须附带的材料包括:
我们建议您提前申请申根签证,同时请牢记以下信息:
如果您的申请已被接受,请查看签证处理和签发的时间。
请提前计划,您可能很快就能获得签证,但整个程序也可能需要长达几个星期。
有用的建议:
您可以在非居住国申请申根签证。在这种情况下,您还需要解释为什么要从该国家申请。
如果出于任何可信赖的个人、医疗或其他原因,申请人必须到所居住申根国的相应机构,申请延长申根签证。
注意:所需文件清单可能随时会更改。请记住,领事馆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的必要材料。
您首先应该确认您是否需要签证前往您所旅行的国家。如果需要签证,您必须在您旅行国家的相关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申请。
如果您打算访问两个或更多 申根国家, 您应该在旅行期间内停留时间最久的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这将作为您的主要目的地。
如果没有主要目的地,而只是随机访问几个申根国家,您应该在您将进入的第一个申根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
在您所居住的国家提交申根签证申请和附加材料。
也可以在申请人没有永久居留权的国家提交。在这种情况下,应说明在另一个国家申请的理由。
申请申根签证时,您应该:
申请签证只是第一步——这不一定意味着它能实际上将被授予或签发。所有外交部门都有酌情拒绝被认为不可接受的申请的权利。
您的申请可能因为以下任何原因被拒绝:
申根签证申请程序可能只是一种手续。另一方面,您也可能需要接受面谈,在这种情况下,您将被要求回答官员的问题。我们建议您简短、真实地回答。您可能会被问及:
如果您前往申根国家的目的是结婚,或访问身为该国居民或公民的配偶,您可能会被问到一些非常详细和私人的问题。如果申根目的地国家当局有要求,也可能会提出额外其它的问题。所有出于家庭团聚目的的旅行都是特别处理的,在这种情况下签发的签证可能会使持有人有权在目的地国拥有永久居留。
欧盟法律中采纳的申根相关法律条文包括:
申根边界准则(条例 (EC)第 562/2006号)
此准则管辖跨越申根区国家边界的流动,以及协调其他国家公民穿越申根地区外部边界的标准。
签证准则 (条例 (EC)第 810/2009号)
此准则规定了发放短期签证和机场过境签证的程序。
地方边境交通制度 (条例 (EC)第 1931/2006号)
此条例管辖相关双边协定。
申根签证需要的主要材料有:
根据您申请的签证类型,可能需要其它材料,例如:
过境签证:
旅游签证:
商务签证
培训目的
其它短期旅行目的
学习目的
就业目的
探亲访友目的:
因配偶居住在申根区而前往申根国家永久居留的目的(家庭团聚签证)
自2008年5月起,所有类型签证的费用为60欧元.
以下情况可免除签证费:
以下情况签证费为35欧元:
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费用为 99欧元。.
旅行健康保险涵盖您在旅行期间遇到疾病或受伤时可能产生的费用。对于计划访问任何申根国家的所有旅行者来说,不只是推荐,而是强制性的。您的旅行保险的有效期必须与您计划在申根国家停留的时间和天数相匹配。
如果您从具有申根签证要求的国家前往申根区,购买申根签证保险是必须的。
如果您计划前往申根区的一个或多个国家,并且您需要申根签证,那么还需办理不同手续,包括为您旅行的这段时间购买申根签证保险。
申根签证保险可以从被目的地国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
您的当地健康保险通常仅在您居住国家的国境内有效。发生事故或突发疾病的可能性不可排除。而且,医疗护理或治疗可能非常昂贵,特别是需要实际干预甚至送返的情况。旅行保险的费用相对较低,您会需要办理保险,不仅仅是为了签证目的,而且要覆盖您在国外停留的整个时间段。
申根签证保险为您提供在申根国家地区的安全停留保障,涵盖旅行期间遭受的不同损失。
确保告知您的保险公司任何已有的健康状况,以便相关政策可以更好地适应您的需求。
已有的健康状况包含:
如果您打算在旅行期间参加某些体育活动,您应该告知保险公司。
可能发生的风险取决于您的目的地和交通方式。因此,在购买旅游保险时,请务必记住您旅行的所有细节。
请记住,如滑雪,登山或水肺潜水等运动不涵盖在标准的旅行保险中。您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添加额外覆盖项目。
如果您住在申根地区,并准备迎接国外的客人,那么申根保险也是必要的。
如果您要迎接来自其它国家的访客,而他们的本地健康保险不覆盖他们在您所居住国家停留期间的医疗费用,您应考虑建议他们在停留期间购买旅行保险。
申根签证保险通常覆盖:
申根旅行保险必须覆盖的范围:30,000 欧元。
必须在申根地区和整个停留期间有效。此保险应涵盖与医疗问题,紧急医疗或死亡有关的任何费用。
请仔细阅读您的健康保险中一般和特定条款及条件,避免误解。您应该知道,您的保险范围可能不适用于前往战区或滥用药物的情况。
旅游签证
根据旅行的目的,申根签证可以发放为: